“四项”机制强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落实和发展,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动陕西交通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进一步开展,交通集团根据《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章程》在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四项”机制,强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贯彻执行好《公司法》,依据法律、政策的规定与要求,与公司有关部门特别是职代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密切支持配合。切实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企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交通集团自成立以来连续9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提交提案,参政议政,充分履行了自身职责。

建立保护机制。认真执行《公司法》、《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确保了有效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参与权、监督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企业重大问题讨论决策时能有效监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执行力度,特别是在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签订集体合同,重大制度制定和颁布,签订“五险一金”,工资福利调整等方面,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全面参与,建言献策,充分履行了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监督职责。

建立学习交流机制。近年来,交通集团工会每年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必要的学习交流机会,全面快速地提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素质。采取培训班、座谈会、观摩会、辅导讲课、经验交流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形式开展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工作能力,保证了他们作用的发挥。

建立创新学习机制。大力宣传、鼓励并积极推广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好的经验和做法。如陕西交通延长石油有限公司采取干部交流的方式,让作为工会负责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轮岗到企业经济管理工作一年后再回到原岗位,使之成为既有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又具备相关业务知识的职工董事(监事),使其在推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与公司高层决策和监督方面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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