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2月10日正式印发。《细则》对工会经费收入、工会经费支出、财务管理等作出全面细致规定。在职工福利方面,《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
《细则》规定,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在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方面,《细则》规定,工会经费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及去世、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且不得超出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简装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严禁发放现金、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给予购买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蛋糕券。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给予购买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和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患病住院,工会组织探望时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或通过职工互助保障得到帮助。
在职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在维权支出方面,《细则》规定,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和其他维权支出。
《细则》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标准为一般不超过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可以向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每次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在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等活动时,可以聘请相关人员作为评委,对开展的活动进行评审,每人评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细则》同时规定,基层工会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使用工会经费支付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记者 兰增干)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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