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陕西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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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将生育津贴统一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覆盖全省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申领条件的,其生育津贴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不再经单位中转,有效缩短发放周期,提升发放效率和资金安全性。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通过“陕西医保”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平台申领生育津贴。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资料并经参保单位确认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审核不通过,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或违规申领的,医保部门将追回津贴,涉及欺诈骗保的将依法移交处理。

《通知》强调,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按期完成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群众熟练掌握线上办理流程。同时,强化风险防控,定期与参保单位核对生育津贴申领、工资发放情况,防范违规重复领取、虚假冒领等行为。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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