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总工会出台《陕西工会省级困难职工家庭帮扶和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帮扶工作。《办法》已于9月2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可纳入帮扶范围的省级困难职工家庭和临时救助职工困难家庭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各类灾害、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等造成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职工家庭;在城市有固定居所且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与用工单位有1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生活遇到困难且符合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条件的。
省级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标准和帮扶标准是什么?《办法》指出,认定标准为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无具体致困因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5倍。帮扶标准为生活救助项目,家庭成员人均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年总和;医疗救助项目,职工本人或其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子女)1年以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根据个人承担费用分层按不同比例予以帮扶;子女助学项目,参照政府同类助学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0个月总和。
临时救助职工困难家庭指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且当前未纳入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帮扶系统的职工家庭。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根据申请对象困难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办法》要求,市(区)、县(区)级总工会或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接到职工救助申请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会干部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患病治疗、突发意外等情况和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予以受理;经初审不予救助的职工,应及时予以回复并退回全部申报材料。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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