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职工离职时有权拒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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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您好!我2024年2月入职时,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我必须在公司工作满5年,否则构成违约,且需支付违约金。可是自去年3月工作至今一年多时间,公司不仅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面对我的一再催促,公司却再三拖延。无奈之下,我准备辞职。请问:我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读者  肖虹虹



肖虹虹同志:

你好!你无需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必须承担违约金。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案中,你之所以辞职,是因为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没有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属于上述规定第三项情形,因此,你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当然无需承担违约金支付责任。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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