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陕西首部医疗纠纷处理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获得表决通过(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医疗纠纷处理正式迈入法治化、专业化轨道。
作为小切口立法,《条例》旨在为医患双方撑起法治“保护伞”。明确了“协商先行、调解为主、诉讼终局”的多元化解路径,其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作为核心化解主体,将提供免费调解服务,并配备医学、法学等专业背景的调解员。
针对案件涉及专业性问题复杂或者医患双方对争议事实存在重大分歧等,《条例》明确可以启动专家咨询程序,从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中抽取多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意见,为调解方案提供科学支撑,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
为引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条例》作出七类明确禁止,包括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或诊疗场所等,并授权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置。同时,《条例》对新闻媒体提出真实客观公正等报道要求,强调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发布医疗纠纷时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为纠纷处理营造理性的舆论环境。
在风险分担层面,《条例》明确,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应当及时参加纠纷处理。需要保险理赔的,医疗机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配合并如实向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特别强化了基层作用,要求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配合做好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并明确了卫健、司法、公安和网信等多部门的协同责任,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闭环治理格局。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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