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七部门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

栏目: 媒体聚焦 阅读: 0

 近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建设,整合养护、康复、特教、心理等服务资源,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机构社会服务能力,推进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工作。

《意见》明确,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人群逐步拓展至社会上有需要的儿童,赋能特殊家庭,帮助各类有需求的儿童提升社会融合能力,有效提升福利保障水平。首先在基础条件较好的西安、宝鸡、榆林儿童福利机构开展试点。2026年,60%的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开门办院”服务,力争在2027年底前所有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开展。

《意见》指出,拓展服务范围,采取“院内集中服务+社区延伸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在做好机构内养育孤弃儿童和经评估确认代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的前提下,重点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对孤独症儿童等社会上有需求的其他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意见》指出,为符合服务范围的儿童提供服务内容涵盖四大方面:在养护服务方面,开展日托或全托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康复服务,建立康复档案,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定期评估康复效果,开展家庭康复指导,面向家长提供基本康复技能培训。

在特殊教育服务方面,儿童福利机构经批准设立的特教学校或与特教学校联合设立的特教班以及机构内设立的学前班,为特殊儿童提供认知、语言、社交能力训练,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儿童,组织特教老师定期上门教学,开展家长培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心理健康服务通过筛查建档、咨询辅导、亲子指导等,全方位守护儿童心理健康。



据《陕西工人报》

转载请注明: 陕西省总工会 » 陕西七部门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