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3年陕西省五一劳动奖和陕西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市(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各单列单位工会,省总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全总十七届七次执委会议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全省广大职工群众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凝心聚力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省总工会决定,2023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和陕西省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名额

(一)范围

陕西省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其中,奖状授予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陕西省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名额

2023年表彰奖状30个、奖章140个、先锋号100个。

1.常规表彰。2023年我省常规表彰规模为奖状30个、奖章87个、先锋号100个,在分配基础名额的同时增加浮动名额,即对列入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项目的单位、对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地市和产业、对2021年度劳动领域维护政治安全考核优秀等次的地市,各增加1个奖章、2个先锋号。

2.单列表彰。参照全总做法,符合即时表彰条件的对象调整到“五一”前夕与常规表彰一并表彰, 名额单列。2023年单列表彰名额53名。已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上荣誉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推荐评选条件

陕西省五一劳动奖和陕西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符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工作办法》(陕工发〔2019〕2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具有市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秦创原建设见效成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管理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强化产业创新,加强军民融合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质量和品牌强省,强化供给优化需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能源产业高端化水平,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服务业发展新体系,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融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推进重点板块突破发展,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推动健康陕西建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昌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文化强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建设法治陕西,强化重点领域安全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构建现代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平安陕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陕西省五一劳动奖和陕西省工人先锋号必须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在推荐的奖状中,非公有制单位不少于20%。

2.在推荐的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总数的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2%,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14%,注重推荐重症救治中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农民工不低于总数的 6%,注重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9%,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总数的10%,县处级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20%,非公企业职工不低于总数的20%,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分配机关事业类别的,可推荐县处级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1名,同时报备1名县处级以下人选;分配产业工人、一线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类别的,可推荐企业负责人1名,同时报备1名产业工人、一线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县处级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经省总工会联评产生,若联评不上,备选人员作为推荐人选。

3.在推荐的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非公有制单位推荐集体不少于20%。

4.要重视非公企业及其职工的推荐工作;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奖状和先锋号推荐对象。

产业工人指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机关、事业一线职工指处(科)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研教育等单位一线职工指小学校长以下、中学副校长以下、大学内设学院院长(系主任)以下教职工、科研院所室主任以下职工,处以下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人不属于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凡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处级以上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在获奖者中排名前五名者)或享受国务院给予的政府津贴,可按科教人员对待。

(二)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点产业

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导向作用,积极推荐表彰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支持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 重点产业是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重点发展的产业, 以及按照党中央对陕西的定位、根据陕西自身资源禀赋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

(三)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陕西省五一劳动奖和陕西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程序,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奖状和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奖状和奖章中企业负责人推荐对象,由上级主管单位(部门)或各市(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组织公示;奖章中其他推荐对象、先锋号推荐集体,由所在单位(部门)上级工会或主管部门组织公示。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公示的单位(部门)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产业)、省级两级公示。申报奖状的企业和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照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有近三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申报。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

各推荐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各单位推荐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要真正把在本地区本行业出众、在全省出彩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

四、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市(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于2023年3月17日前登录陕西省劳模管理新系统平台(登录网址工作群发送)进行申报,并上传推荐汇总表、推荐对象的简介表、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职代会团组长会)决议、公示、公示结果的报告、公示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市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待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审核通过后,报送推荐汇总表、推荐对象的简介表(一式三份)、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职代会团组长会)决议、公示、公示结果的报告、公示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一式两份)、市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原件和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公示中的简要事迹须体现近年来的工作业绩,申报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事迹内容应包括企业近年来主要经济指标,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及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企业负责人人选还须说明任现职或同级职务时间。经省总工会初审通过后,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出具廉政鉴定。复审通过后,履行填报审批表、省级公示等评选程序。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人:刘博、刘璐  

联系电话:029―87329843

 

陕西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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